面对婚外情,我们该如何处置?用传统的道德进行规范吗?道德的约束有时是软弱的。拿刚性的法律进行惩戒吗?法律也有它触摸不到的地方。只是简单的在离婚时,去惩罚婚姻中过错方,变相的去包庇,纵容第三者!没能很好的维护受害者的权益,反而有种种法律去约束受害者,最终多导致受害者积冤更深
道德失范,法律救济不足。
修改后的<婚姻法>在财产方面对离婚过错方设置了一定的处罚,但物质资源的再分配绝不能最终解决问题,对重婚罪与非罪较难掌握。往往是投诉的多,查处的少,构成犯罪处以刑罚的更少。就算构成犯罪处以刑罚也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党纪,征纪对重婚,保养情妇等作了有关的纪律处分规定,但真正执行的也不多。
男女态度不同,结果大都一致
古今中外,女性承担生育子女抚育后代的家庭职责,女性投入家庭建设的时间精力相对于男性而言要多得多,根据经济学中成本与收益理论,女性对婚姻家庭的期望显然要远远高于男性,而这种期望的最重要的表现是婚姻关系的存续。所以,一旦婚姻家庭关系出现变化,较之男性而言,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。
女性当事人一般倾向于维护、恢复原有婚姻状态,即便原本圆满的婚姻已经一度受到干扰,也宁愿选择所谓的“破镜重圆”,而男性则倾向于按照自己的意志改变现状,甚至不惜动用暴力,无论是婚内人,还是第三者,一旦不堪被冷落之苦时,会变得情绪偏激,丧失理智,较易采取极端的方法解决感情问题,在采取行动前完全没有考虑其行为的法律效果,以至走上犯罪道路。
某些女性贪慕虚荣,为取得钱财不惜牺牲青春与肉体,但万一关系破裂往往引发凶案。钱欲交易关系的稳定性极低,一旦物质基础发生变化,或者不复存在时,这种不牢固的关系也随即走向破裂。心理失衡的一方就容易产生报复心理,采用暴力杀人。